特色介紹





◎本行程報價已含越捷航空、機場稅、燃油費、河內機場飯店來回接送、接送小費、四晚飯店住宿、四天飯店早餐 。
◎航班更改為中華/星宇/長榮航空機票,票價需另外加價NTD3,000/人,艙等N或V艙。如遇加價艙等以蒔晴旅行社同仁報價為主。
◎本行程報價不含越南觀光落地簽證,如需代辦NTD1,600/人,(須於出發前8天辦理)。
◎本行程報價不含旅遊平安保險及旅遊不便險(旅客若有需要,建議請自行投保)。
◎本行程報價入住飯店為五星飯店Pullman Hanoi、Novotel Hanoi Thai Ha,兩人一室。
◎本行程搭乘越捷航空之航空托運行李20公斤來回(不限件數),手提7公斤。
◎本行程為2人成行。
◎此為機加酒組合,不可單獨取消機票或飯店。
◎如有機上特殊餐食或飯店房型等需求,我們將為您轉達,實際服務以航空公司、飯店提供為準,恕不保證請見諒。
◎越捷航空為廉價航空,機票一旦確定後無修改航程、修改日期或其退票價值。
◎中華/星宇/長榮航空機票若欲辦理退票,請務必先通知蒔晴業務專員,取消或更改機位或訂房,並依各航空公司規定之退票期限內申請。未提前取消機位及飯店,未取消可能導致無法退費。改、退票時,須依航空公司之規定扣除相關費用外,公司另收取每人手續費NTD500/人。
◎本行程訂金NTD10,000/人,於報名付訂時一同提供護照影本。
◎本行程報價限適用於持有「中華民國護照」之旅客,非本國籍旅客每人需加收費用,請洽業務人員,本公司保留是否承接訂單的權力。
◎蒔晴旅遊接機
【此團型不接受越南人,持中華民國護照的越南人亦不接受!】
◎保險
依「旅遊定型化契約」中規定,本公司有告知旅客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之義務。因此,為了確保您的權益及避免出國旅遊可能產生的風險,特別提醒及建議您,可視需要購買旅遊平安保險及旅遊不便險。
◎溫馨提醒
旅客於旅遊期間如受法定傳染病影響,所增加之住宿、餐食、交通等費用由旅客自行負擔。建議您於出發前洽詢保險公司,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,並斟酌附加疾病醫療保險以避免出國期間可能產生的風險。請詳閱保單內容,確認承保範圍及除外條款以保障您的權益。
每日行程
桃園國際機場 / 河內內排國際機場 →機場接機 → 飯店 →自由活動
早餐:XXX│
午餐:XXX│
晚餐:XXX
Pullman Hanoi 河內鉑爾曼酒店或同等級飯店
Pullman Hanoi 河內鉑爾曼酒店或同等級飯店
Pullman Hanoi 河內鉑爾曼酒店或同等級飯店
Pullman Hanoi 河內鉑爾曼酒店或同等級飯店
飯店 →接機 →河內內排國際機場HAN/桃園國際機場TPE
早餐:XXX│
午餐:XXX│
晚餐:XXX
溫暖的家
早上於飯店內享用完早餐,於集合時間至大廳與導遊會和,專車前往河內內排國際機場。
參考航班
19:00台北(TPE)
20:55河內(HAN)
14:25河內(HAN)
18:00台北(TPE)
貼心提醒
1. 氣候:雨季:5-10月,乾季:11-4月,年均溫約29°C。北越氣溫與台灣四季相似,服裝可參考台灣。至於南越四季屬夏季氣候,建議帶件薄外套即可。
2. 服裝:越南氣候分兩個明顯的季節,旱季自本年11月至次年4月份。雨季自5月至10月份。北越氣溫與台灣四季相似,服裝可參考台灣。
3. 本行程使用團體經濟艙機票,故無法累積哩程、優先選位更改航班、日期、退票、更換旅客及不可事先指定坐席或劃位。
4. 由於團體機位座位安排統一由航空公司以姓氏之英文字母順序排定,可能造成您與同行之親友座位不相連之情況,團體行程則由領隊協助您進行與其他團員更換之動作,迷你小團或自由行旅客則請自行與其他旅客協調。領隊進行座位更換時,可能造成變更您原始座位,請您支持與諒解。
5. 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與領隊會合,並自行考量交通狀況提早出門。另請務必於航空公司所規定時間內抵達登機閘口,以免錯過航班起飛時間。
6. 各航空公司針對孕婦搭乘的規定不一,一般懷孕三十二至三十六週須請產檢醫生填寫航空公司診斷書,三十六週後須醫護人員同行搭乘或禁止搭乘,詳情請洽您的業務人員。
7. 幣值:單位:DONG(盾)面額左右:1000、 2000、5000 、10000 、20000 、50000。
8. 匯率:目前大約台幣與越盾的匯率:1元 台幣 約可換 600~700 元越盾(匯率為浮動,請依當時為準),注意不可任意在街頭換錢幣,以免製造困擾。信用卡在當地部份地區可使用,但旅行支票使用極為不便,請準備美金現金或台幣現金。
簽證及護照
入住提醒
1. 行程中所使用的房型,除行程註明或旅客特別需求之外,皆提供標準房型為主。如須指定飯店或房型,請付訂前同時告知業務人員需求,加價金額請洽業務人員。
2. 房間以兩人一室為主;如有單人報名,請補單人房差。
3. 因飯店有提供一大床或二小床、高或低樓層、吸煙或禁煙房、非邊間或連通房等等,如有特殊需求在不增加售價的狀況下,請提前告知業務人員,我們僅可代為事先向飯店提出需求,恕無法保證客人之需求可完全滿足,最後的情況需於飯店現場辦理時為主。
4. 部份飯店在入住時會收取「住房押金」(現金或信用卡),金額依各飯店規定為準。團體將由領隊及導遊協助您處理;但若為迷你小團或自由行之旅客,依飯店之規定做處理,退房時務必記得取回現金或銷毀信用卡簽單,以確保您的權益。
5. 大部份飯店並無「三或四人房型」,旅客若選擇加床,飯店皆使用折疊床或行軍床為主。部分飯店受限於房型空間而無法提供加床服務,如無法加床,須與同行旅客併房處理,亦可自行加價補足單人房。
6. 各飯店是否提供盥洗用品、吹風機、WIFI上網、熱水器等等皆有不同服務規格,因此仍建議自行攜帶慣用之個人衛生盥洗用品與電器,或根據最終說明會資料洽詢您的服務人員或領隊。
7. 行程中若含飯店內早餐,餐食及服務(例如管家烹煮服務)則依各飯店所提供的內容為主。
8. 行程所標示飯店等級以當地認證為準,部份設施、服務、環境可能與國際星等飯店有些微落差。如有須加強服務之處,可洽飯店服務人員或領隊、導遊協助。
9. 團費未含飯店內各項迷你吧商品、付費電視頻道、客房服務、自費設施等項目。另旅客若毀損、遺失飯店內之用品,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,旅客須自行負擔相關費用。
10. 提醒國人注意在越南境內住宿規定
10-1. 根據外國人在越南境內出、入境、居住及來往法令第12條及越南政府第21/2000/ND-CP議定書相關規定,除禁止閒人進出區域外,如邊界等地,原則上外國人可在越南境內自由移動,惟須符合事先所登記入境目的。
10-2. 該法令第12條第1項第i款項規定,越南國內居民可邀請外國人前往探望,惟邀請人須致函通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,擔保外國人入境目的。
10-3. 該法令第11條第3項規定,倘無越南國人邀請,外國人須於越南簽證申請單填妥入境目的、時間及居住地址。對於免簽證國家國民並擬於住宿民宅者,須透過房東向當地公安局申報。
10-4. 另依據越南公安部與外交部第04/2002/TTLT/BCA-BNG2002年1月29日聯合通知有關外國人於民宅住宿規定如下:倘外國人與房東並非夫妻關係,外國人必需下榻飯店、旅館或旅社;倘違反上述規定,將被處以1,250,000越盾(約65美元)罰金。
國人出入境規定
安全及其他注意事項
蒔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
代表人: 藍梃書
統一編號 : 90509301
交觀甲848000 品保 2576
總公司地址 : 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42號8樓之2 (902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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